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2021年1月26日集体讨论的工伤认定案件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害职工 | 事实经过 | 拟认定意见 |
1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 黄斌 | 黄斌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2020年12月14日至18日根据工作安排随同中央媒体先后到文山、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开展“决战脱贫攻坚 决胜全面小康”秋冬季主题宣传活动。2020年12月16日到达丘北县并入住丘北县天成太合酒店,当晚在丘北县天成太合酒店吃晚饭,席间饮酒(文山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从黄斌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5.58mg/ml),晚饭结束后回丘北县天成太合酒店902号房间休息,次日(2020年12月17日7时许)被同行人员发现俯卧于入住房间内的床上,无意识反应,同行人员及时拨打120、110电话,120医生赶到现场检查后宣布死亡,经110民警现场勘查排除他杀。 | 拟不予认定为视同工伤 |
2 | 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王兴祥 | 2020年12月10日13时5分左右,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职工王兴祥从家(西畴县莲花塘乡小锡板三棵桩村)驾驶摩托车载同事一起回单位(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上班途中,行至文山市境内交安检测站路段,被一辆突然变道的小型轿车撞倒受伤,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兴祥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经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腓骨远端骨折。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3 | 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增朝会 | 2020年12月10日13时5分左右,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职工增朝会从家(西畴县莲花塘乡小锡板三棵桩村)乘坐同事驾驶摩托车一起回单位(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上班途中,行至文山市境内交安检测站路段所乘摩托车被一辆突然变道的小型轿车撞倒受伤,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增朝会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经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髌骨开放性骨折,左小腿间静脉血栓形成。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4 | 鲜祖舜 | 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 鲜祖舜 | 2020年10月14日14时20分左右,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员会职工鲜祖舜从家(文山市环北路71号2幢4单元502室)驾驶摩托车到单位(文山市华龙路1号)上班途中,行至文山市华龙北路交叉口(文山州公安局旁)被从横向驶来的一辆小型轿车撞倒受伤。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鲜祖舜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经云南省中医医院诊断为:右侧内踝骨折,右膝、右小腿软组织损伤。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5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项文辉 | 2020年12月31日17时左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项文辉在中心大院内参加单位工会组织的元旦文体活动,在进行拔河比赛时不慎摔倒受伤。经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6 | 杨发富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杨发富 | 2020年11月6日17时10分左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杨发富在文山州公安局训练馆参加单位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在进行拔河比赛时,由于用力过猛不慎将右肩拉伤。经文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创伤性肩关节痛。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7 |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严永洪 | 2020年12月26日16时10分左右,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严永洪在文山州公路局活动中心参加单位举办的“喜迎新年,强健体魄”文体活动,在进行龟兔赛跑比赛时不慎扭伤左脚。经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诊断为:左足第5距骨基底骨折。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8 | 文山通用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文山通用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潘坤 | 2020年12月12日9时左右,文山通用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潘坤受领导安排在公司金工车间用刨木机对方木进行加工作业过程中,不慎被刨木机刀片刨伤。经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中指远节远端缺失。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9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樊静容 | 2020年12月14日11时35分左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工樊静容与同事在文山州人民医院城南院门诊二楼与一楼楼梯过道处被走在后面下楼梯的同事踩滑向前冲后撞到身上摔倒受伤。经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肩关节肩袖损伤。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10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包忠芬 | 2020年12月14日11时35分左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工包忠芬与同事在文山州人民医院城南院门诊二楼与一楼楼梯过道处被走在后面下楼梯的同事踩滑向前冲后撞到身上摔倒受伤。经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腰2、4椎骨挫伤并轻微骨折、脑震荡。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11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 | 胡海鹏 | 2021年1月11日14时38分左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中学职工胡海鹏在上班期间上卫生间时不慎踩滑摔倒受伤。经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 | 拟予认定为工伤 |
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邮编:663099
举报电话:0876—2136397(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