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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州2024年至2025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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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等文件通知要求,2024年至2025文山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一)企业招用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

    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告之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人。

    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对存有异议的,需要企业提供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办机构按程序在县(市)人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企业确认的对公账户。

    四、申领时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512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五、温馨提醒

    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