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某国际知名快餐企业在我国大量雇佣兼职人员,这些兼职人员一般与该企业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协议,约定工资以小时计算。这些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4小时至8小时不等,平均每天工作4小时,安排休息15分钟,吃饭的时间也包括在内。
请问,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吗?
答疑解惑:
非全职日用工合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显著的不同。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劳动时间的不同。按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平均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只是对每天工作时间的上限作出了规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累积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每天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即可。本案中,该快餐企业对职工要求的工作时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尽快做出调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理荟萃: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尽管工作时间长短不同,具体使用规则也有所不同,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都是劳动关系。
注:引自《劳动合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增订4版,刘纪伟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