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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文山州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20条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11:45 信息来源:文山州人社局 【字体: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20条措施的通知》(文办发〔202214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引进和成长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文山州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20条措施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贯彻落实《文山州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20条措施》

操作规程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6

附件

贯彻落实《文山州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20条措施》操作规程

 

一、关于州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自主招聘的程序

州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年度引才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按规定公开发布招聘通告自主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专业或岗位可采取考察招聘的方式办理

(一)适用范围

州属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急需紧缺人才,政策规定的特殊专业或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计划。事业单位每年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范围内(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的事业单位除外),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用人需求在上年10月前申报下年紧缺招聘计划。

2核准方案并发布通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紧缺人才招聘方案,按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紧缺岗位招聘通告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3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4组织考试。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校园专场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进行,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性质,采取只笔试、只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特殊专业或岗位可采取考察招聘的方式办理。

5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

6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后,由主管部门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

8办理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7个工作日内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文山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二、关于州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自主选拔任用的程序

主管部门按干管权限自行审核聘任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事业单位自主聘任业务科室负责人不再报主管部门审批。

(一)适用范围

州属事业单位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州属事业单位聘任内部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办理流程

1制定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2考察公示。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考察工作;事业单位内部业务科室负责人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对拟聘任人选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审核聘任。拟聘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按干管权限聘任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由单位自主聘任。

4办理聘任。单位将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命文件和资格条件核准表,从州智慧人社平台提交复核后兑现待遇。

三、关于州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程序

州属事业单位调动进人,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适用范围

州属事业单位采用公开选调方式补充工作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制定公开选调计划和方案。主管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内,根据单位用人需求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选调计划和方案。

2核准计划和方案并发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核准选调岗位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3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需经所在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每个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1:5裁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4组织考试。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性质,可采取只笔试或者只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州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及后续选调程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通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每个选调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围绕德、能、勤、绩、廉情况,对考察对象在政治品格、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

6体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公示。根据考试和考察的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选调岗位择优确定选调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公开选调中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1次。

8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文山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关于州属事业单位考核调动的程序

扩大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权,县(市)和州外调入州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州政府审定后,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州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由主管部门办理。

(一)适用范围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贴”、“省突”、“省贴”专家;省州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评定的各类科技、学术、产业技术、技师、名师、名医、文化名家等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紧缺的人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机密的人员;州属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交流、调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报计划。事业单位在有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要求提出拟考核调动人选,由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时限要求将考核调动申报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包括编制使用通知单、岗位核准情况。

2审核审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调人员的考察材料、廉政证明、体检报告和《文山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调动审批表》等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县(市)和文山州外调入州属事业单位的,报州政府审定后办理;州属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由主管部门审批。

3办理调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除外)。经考察和档案审核无影响调动情形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关于人员退休审批的程序

对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退休;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提前退休。

(一)适用范围

州直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到龄退休

1通知本人。单位业务科室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

2征求意见。单位党组(党委)向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征求意见,是否存在不得办理退休的情形。

3会议研究。单位业务科室整理形成退休人员相关情况报告,提请单位党组(党委)会研究。

4下发通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名义下发退休通知。

5退休报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退休后的5个工作日将批准退休情况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包括退休文件、退休申报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PDF版。

6其他手续。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对接,办理好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智慧人社平台信息维护、停发在职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养老金计发等相关事宜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申请人收到鉴定结论书满15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具体程序参照到龄退休的程序办理。

2提前退休

1本人申请。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单位党组(党委)提出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本人签名按手印。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的,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近3个月内诊断证明

2征求意见。单位党组(党委)向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征求意见,是否存在不得办理退休的情形。

3审核。单位业务科室梳理拟申请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包括三龄两历等个人信息审核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等),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4会议研究。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单位业务科室整理形成申请退休人员相关情况报告,提请单位党组(党委)会研究。

5下发通知。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名义下发退休通知

6退休报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退休后的5个工作日将批准退休情况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包括退休文件、退休申报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PDF版。

7其他手续。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对接,办理好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智慧人社平台信息维护、停发在职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养老金计发等相关事宜。

3州直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核参照事业单位审批办法执行

六、关于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程序

强化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人才评价工作综合管理职能,支持鼓励各部门及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

(二)办理程序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按管理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组建。拟评审职称系列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专业),能够代表本领域、本地区的专业技术发展水平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政策。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相关要求组建拟评审职称(专业)的专家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拟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进行综合审核评估

3审定批复。经审核符合组建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纳入目录管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的程序

强化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人才评价工作综合管理职能,支持鼓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组建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评价机构。

(一)适用范围

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技工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学会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每年5131日、11131日两个时间段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2审核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

3审定批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报国家人社部备案公示后可在辖区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八、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主认定机构的程序

支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组建技能人才自主认定机构。

(一)适用范围

具有完善的技能劳动者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并成立相应组织实施机构,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具备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考评专家、工作人员等保障的各类企业可申报。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报告、文件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3公示对经综合评估具备自主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审定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企业相关材料(名单、职业(工种)名称、评价标准或规范、工作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经国家人社部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九、关于将创收净收入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程序

事业单位通过院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创收的净收入,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人员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一)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事业单位。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每年5月底前,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通过院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创收产生的收入进行测算,按规定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及发展资金后,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核算出当年申请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报主管部门审核。所需材料包括:

1)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单位申请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及资金保障情况

4)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收到所属事业单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材料后15工作日内,应对所属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业务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提出意见,以主管部门函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局集中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申请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函(函件中应明确申请核增的总量及资金保障情况)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核查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的情况)

3)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可用于人员奖励的资金来源结余和合法合规性情况。

3初审。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收到各主管部门申请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函件后,按照职能职责对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其中: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用于发放的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确认可供分配的收支结余并书面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确认申报单位是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

4审定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量、考核结果等因素,在规定的控制线范围和幅度内,提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意见,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十、关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办理程序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一)适用范围

各级事业单位。

(二)办理程序

1研究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根据绩效工资政策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等原则,研究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

2征求意见。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3会议研究。分配办法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5公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6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考核分配办法起草情况、征求意见情况、会议研究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7组织实施。

8结果反馈。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6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

十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办理程序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具有科研项目的机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现金奖励,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研发团队及相关行政服务人员,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适用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具有科研项目的机构。

(二)办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的1个月,项目负责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总额、获得奖励人员姓名、岗位职务、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的贡献情况和现金奖励发放时间等进行说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和技术转让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就当次现金奖励情况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转化的科技成果名称、种类、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取得时间等。

2技术合同登记信息: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情况等。

3)奖励人员信息:获得现金奖励人员姓名、岗位职务、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的贡献情况等。

4)现金奖励信息: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总额、发放时间等。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反映情况后及时做好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现金奖励进行调整。

3会议研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4备案。经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将现金奖励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部门备案。

5奖励发放。现金奖励经主管部门备案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奖励发放工作。

6结果反馈。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在发放现金奖励的当年1210日前,将当年现金奖励发放情况报主管部门汇总,由主管部门于当年1231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部门。

十二、关于州属事业单位申报兼职兼薪的程序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到企业兼职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多点教学等,兼职所得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领取报酬情况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

(一)适用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向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2会议研究用人单位同意后,提交主管部门研究审批。

3.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

4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兼职兼薪人员签订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协议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工资待遇、兼职薪酬和相关工作纪律要求等,单位做好兼职兼薪人员监督管理。

5上报备案。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兼职兼薪人员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三、关于州属事业单位申报离岗创业的程序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州内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享受三年离岗创业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有离岗创业意愿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属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会议研究用人单位同意后,提交主管部门研究审批

3.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

4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协议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相关工作纪律要求等,单位做好离岗创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5上报备案。主管部门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协议人员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四、关于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的程序

建立人才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发放最高20万和3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一)适用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

(二)办理程序

1创业贷款。对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的各类人才,符合扶持对象的可到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申请最不超过2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个人贷款和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并按规定给予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2年的部分贴息,对申请10元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免担保。

1提出申请。对实现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到创业所地的州、县(市)就业人才(局)中心、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教育体育局等承办部门申请办理。所需资料:个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属于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属复退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复印件2份、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小微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新招用人员身份证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企业盖章)提供上一年度12份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申请贷款前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企业申请贷款前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请带上以上证件的原件到受理窗口进行审核。

2现场核查。承办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到申请人经营所在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营项目与申请是否相符、经营规模、经营活动真实性等相关情况。

3公示和审批。对现场核查情况通过文山人社网等官方网站或公众号进行为期五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

4办理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承办部门推荐的申请贷款资料办理创业贷款手续。

5财政贴息。财政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贷款按季度拨付贴息。

6资料归案。各承办部门对已发放创业贷款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创业补贴。对首次申请“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招用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最高给予享受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对返乡入乡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到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提出申请。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获得“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扶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人员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招用劳动者就业的,或首次创办经营实体的返乡入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到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10000元的创业补贴。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2份、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协议)各2份、《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2份。属于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属复退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复印件2

2现场核查。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至少有2个以上经办人员到经营所在现场核查经营时间是否满1年、招用人员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属于返乡入乡人员等情况。

3公示和审批。对现场核查情况通过文山人社网等官方网站或公众号进行为期五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

4补贴拨付。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5资料归案。就业服务机构对创业补贴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3.对优秀创业者进行奖补。对毕业3年内 (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 (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报。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原则,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向州级推荐。

3复审公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4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州级将拟认定项目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认定。

5给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给予拨付创业补贴。

十五、其他事项

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上述程序中事业单位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向主管部门申报,按程序办理;州委、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其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办理。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操作规程由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